释义 |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古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2、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押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