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有一个月中断了,后面可以补吗? |
释义 | 社保有一个月中断了是可以进行补缴的。社保断缴有以下影响: 1、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工龄的工资。 2、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减少,计算养老保险时会亏损。 3、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上,整个一年的医疗就没有了。 4、中断一个月的医疗保险不报销,连续三年才能报销。 5、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加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缴纳社保方式如下: 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社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灵活就业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工作场所,如果按照每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数,不好确定每月的工资收入到底是多少,所以只能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的下限和上限之间自主选择。 3、以居民身份参保。以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保叫做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同样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的缴纳费用比较低,保障相对也比较低。一般按年缴费,每个地区都有300元、500元或1500元等多个档位可选择。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缴费档次,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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