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在法人变更后是否仍然有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人变更后,合同仍然有效。单位应及时变更合同,并由人事部门办理。若单位未及时变更,劳动者可向劳动局反映解决。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劳动地点和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注册登记地或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不一致,以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未注册登记的单位以出资人/开办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为单位所在地。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人变更了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法人变更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就算原单位法人变更了,劳动合同履行地依旧是劳动者与有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而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因为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人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及时进行变更手续,先解除原合同,再重新建立新合同,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位未及时变更,劳动者可向劳动局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劳动合同履行地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确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为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三种情形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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