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案件类型设置不同轮案组,并做到组间平衡。案件类型的划分,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审级、不同地域的案件特点灵活进行,笔者建议根据案件不同的诉讼阶段区分为一审、二审、抗诉、指定管辖等案件,分别设立轮案组,将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分别列入各轮案组进行轮案,以保证所办案件类型的均衡。同时,设定在一定时间间隔之内同一承办人避免同时分到案件,做到同一轮案人在相同时间段在不同轮案组之间轮案数量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