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的区别 |
释义 | 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 一、传票是用什么方式发给对方的 1、直接送达:法院可以将传票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签收。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本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传票时,可以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所在的住处。 3、邮寄送达: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受送达人。 4、公告送达:没有办法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的60日后视为送达。 二、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原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2、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一般受到传票后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民事诉讼不会先调解,如果案件可以调解,会先调解。 1.民事诉讼法院不是一定会先调解的。如果案件适宜调解,那么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开庭。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直接开庭。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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