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
释义 | 1、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 3、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别人不得代签。 4、签订劳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合同内容不得涂改,要求字迹工正、整洁。合同书中空格处有内容的应填写法定或约定内容,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5、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应接受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论是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要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措施。劳动合同经过鉴证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文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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