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
释义 | 交通事故的发生确实是不幸的,但是如果发生的话需要冷静处理,事故双方也不应该争吵太多,尽快解决,但是处理总是有期限的话,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发行证明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内提供被拘留车辆的合法证明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拘留的车辆(拍卖、非法组装的拆除、达到废弃标准的废弃、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事后报警时限当事人未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出记录,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应在提出理赔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事故认定书出来的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调整损害赔偿纠纷。复杂的交通事故: (1)经过调查,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必须在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逃跑的,在检查交通事故逃跑者和车辆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在检测、鉴定或重新检测,鉴定结果确定后5天内做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检查交通事故逃生者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发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天内可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受害者的状况和调查的事实,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无法验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状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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