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定金的几种类型包括: 1、违约定金,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 2、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 3、成约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4、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一、交定金不给退怎么解决 交定金不给退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 2、介入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居中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后手段。 一、定金的特征如下: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二、定金的分类如下: 1、违约定金,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2、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该给付定金的一方虽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证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总而言之,交定金不给退换需要双方先进行协商,调解或者仲裁,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的,则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一方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三、实践合同的类型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三)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该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标的物的交付,否则合同仅成立并未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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