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哈市户籍的小、初、高中学生,凭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一寸证件照片,即可前往市城市通智能卡公司客服中心及分中心办理学生卡,不需再开具“学校在读证明”。不过,不具有哈市户籍,但在市区就读的学生,还需携带在读证明办卡。学生在读证明须由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高中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部门(政教处或教导处)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年级、班级和证明开具日期,并由开具部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