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一般是不分割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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