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财产增值有贡献,应考虑补偿。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租金、理财产品收益、股权投资收益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增值了另一方的财产,例如维护、保管、投资等贡献行为,则应考虑按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管理婚前财产并产生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生的房屋租金,婚后使用婚前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所得的收益和进行股权投资所得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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