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的记分一般是12个月就更新一次。其周期是从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