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但不强制执行。调解必须自愿且合法。民法典规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原因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但调解并不要求当事人一定接受,而且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之一包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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