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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人员离职未交接需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责任,但离任不办理移交手续明显是违法的。村财务材料是集体所有,身为财务人员,没有权力占有集体的财物。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所以,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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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