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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要如何追
释义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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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