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出质的股票是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而禁止交易的股票是不能转让的,所以未解禁的股票不能进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