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流程 |
释义 | 首先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其次有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民法典具体对婚姻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增加了男女离婚时的冷静期。夫妻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的登记;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不去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登记。 2.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增加了结婚的撤销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及时告知,不告知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 4.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他是属于在哺乳期的,一般都会判给女方,因为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都应该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是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条件的义务,比如说这位母亲虐待子女有遗弃子女的行为,则子女的抚养权会落在男方的手中。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在选择父母的时候,是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因为条件较好的一方会给子女带来相应的便利条件,比如说今后的上学选择还有个人生活等等一系列情况。当然选择条件较好的一方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会让孩子今后的生活更加优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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