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