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规章? |
释义 |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规章: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本条不仅规章了机关法人的经费要求、机关法人的范围及何时成立,还限定了机关法人可以从事民事行为的范围。可以说,本条统领了我国所有机关法人的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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