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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