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条件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债务承担的条件如下: 1、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2、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债务承担协议,是以债务移转为内容和目的。 3、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4、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的,不发生效力。 一、债券债务移转和消灭 (一)债的移转 1、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债的移转,是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移转有以下特征: 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债权人变更为债权移转,债务人变更为债务承担。 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3、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4、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 2、债的移转的塬因 1、法律行为 2、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而发生的债的移转) 3、法院的裁决 3、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方式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叁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叁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2、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债权真实存在且未消灭。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以下叁类债权不得转让: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一般包括: 于个人信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的债权。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为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 不作为债权,如竟业禁止约定。 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让与人在转让债权时,一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一般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让与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案例: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A、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C、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塬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向受让人行使C、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的抵消。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一)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民法典》第555条),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二)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存在。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协议。 3、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因为转移的有债务)。 注意:其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分别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效力 约定概括承受的效力: 1、第三人(承受人)取得让与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及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2、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 3、从权利、从债务随同转移,但专属于让与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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