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主动辞职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虽然属于主动离职但如果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办理失业登记。这三个条件基本上是要求同时满足,如果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这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依法办理了失业登记,一般我们理解的非本人意愿离职,从广义上来理解,就是离职不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是非本人意愿的表达包含了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