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婚姻状况协议,即双方虽经法定程序离婚,但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仍为夫妻关系,即所谓假离婚,补充协议无效。补充协议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权,不违法,具有效力。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签补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