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不给原件行吗 |
释义 | 离职证明原件必须给予员工,违反规定可协商、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起诉。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提供的书面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关闭、解散等。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不给原件不行。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离职证明是单位给个人开具的原件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的,公司不给原件的,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的原件是否必须提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证明是雇主对员工离职的一种证明文件。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的原件是必须提供的。原件可以作为员工离职后的重要凭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例如申请失业保险、办理社保转移等。同时,原件可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伪造。然而,有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不提供原件,例如公司内部规定或特殊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与雇主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提供离职证明的原件可能存在一定的灵活性。 结语 离职证明原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提供离职证明原件。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员工应当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是每位员工应当积极追求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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