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中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该合同既不属于无效合同,也不具备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况。《民法典》中包括以下几种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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