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六十八条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立案监督申请书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1、管辖范围 凡在区、县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公诉案件。应由公安局、海关走私侦查局及上述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侦查的。经报案后,上述单位未予立案的。 2、提出人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受害人的近亲属)、受害单位及案件知情人。 3、受理程序 由提出人将有关材料递交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由控申部门初查后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审查。 4、材料内容 立案监督提出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安机关及侦查部门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能够提供的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可) 3.书面材料:(1)写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况(2)案发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行为及危害结果(3)提出人知道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有无其他证人。 5、审查答复期限 案件受理后,一般案件一个月向提出人作出答复;疑难复杂案件二个月向提出人作出答复。由本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