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2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路人拒却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路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金、拘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