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利益,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个人承担的债务、经营活动债务、资助他人债务、侵权或犯罪债务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购置财产、家庭生活债务、经营活动债务、医疗费用、抚养子女债务、教育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需考虑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什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三点: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利益原则,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但清偿并非平均分担,应考虑双方履行债务的能力和实际情况,照顾妇女利益。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财产归一方则债务也由一方负担,即使无法清偿,共同财产也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这些原则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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