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的处理办法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联系不上被告法院如何处理 联系不上被告法院的处理如下: 1、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2、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