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属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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