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不在户籍地交,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提前了解户籍地社保转移政策和要求,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 2、在退休前一个月内,向工作地社保部门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以及户籍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工作地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地社保局,户籍地社保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社保关系转入户籍地社保局; 4、转移完成后,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领取社保卡,并在规定时间内申领养老金等待遇。 退休的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五十岁,女干部年满55岁; 2、在从事特殊工种时,男达到55岁,女达到45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5岁,女45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并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社保关系转移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