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是指出借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利使用质物来偿还。质押必须是有债务关系的。质押必须建立在债权债务关系之上。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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