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便陈述事实、申辩理由、提供证据。至于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以及听证的具体金额标准,这些都可能受到特定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规章制度的约束。 在中国,行政听证通常是在对当事人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如较大金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之前提供的一种程序性保障。关于“听证金额”——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法律修订而改变,具体的金额标准需要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或政策通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 (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 (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七)较大数额罚款;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