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
释义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预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重新提交; 3、现场勘查: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查,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评估: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包括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5、审批: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批,如方案符合要求,给予批准或者核准,并颁发相关批文;如果不符合要求,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者重新提交; 6、监督: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条件: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法律资格; 2、项目类型: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土地开发、矿山采矿、林业、畜牧业等。其中,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项目; 3、项目规模: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项目规模界限,超过规定的规模界限的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审批程序: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程序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计划、标准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5、审批标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标准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划、计划、标准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进行操作。申请人在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