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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纠纷丧失理智烧房泄愤犯放火罪
释义
    因与丈夫感情纠纷,为发泄不满情绪,借助酒性在家中放火烧房,并任由火势蔓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月10日,该妇女被抓获。
    6月9日20时许,张某与丈夫朱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丈夫赌气外出,张某喝上半斤白酒解愁,越想越来气,为泄愤一时头脑发热,将屋内床、茶几和衣柜掀倒,并从散落在地的衣物中捡起一件衬衣点燃后离开,点燃的衬衣引起大火。后经周围邻居将火扑灭。大火已将屋内财物及房屋内窗、屋内吊顶等烧毁。民警经过工作,很快将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原来,张某系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今年43岁,5年前与丈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高桥镇丧偶的朱某认识并结婚,两人育有一子已经4岁。张某对这段婚姻非常珍惜,努力维护家庭团结,朱某对张某也是疼爱有加,特别是儿子的出生使两口子感情与日剧增,小日子也是红红火火。可是好景不长,随着日子日渐富裕。朱某思想发生变化,经常夜不归宿、酗酒,两口子为此多发拌嘴、争吵,每次都是张某妥协告终。9日,张某与朱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朱某顺手抄起一树枝殴打张某后离家。张某欲哭无泪,回想自己的人生坎坷不平,找出白酒借酒消愁,借着酒劲将家中一通乱砸,为发泄心中的愤怒,将朱某一件衬衣点燃后离开家中,引燃家具引发大火,幸亏被邻居及时发现扑灭,未造成大的损失。张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目前,张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生活中,难免因琐事发生摩擦,人们遇事应理性平和地正确处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家庭矛盾纠纷,切忌小心头脑发热,意气用事、以身试法,将付出无谓的昂贵代价。
    一、传播色情被处罚的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沈某、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沈某,郑某均系开鲁县某镇村民,因无正式工作,渐渐沉迷于网络。2017年年初,沈某以昵称为哥只是传说的QQ号建立昵称为开鲁风流夜的QQ群,并利用此群传播淫秽图片。2017年春节后,郑某以昵称为漫步人生路的QQ号也加入该群,并成为该群管理员。此后,沈某、郑某作为该QQ群管理者,在群内上传多张淫秽图片,对于群内其他成员上传的淫秽图片也未予管理、制止。2017年3月16日,开鲁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该QQ群主要用于传播图片。经通辽市公安局审查鉴定,自2017年3月7日至3月29日,该QQ群内成员上传的大量图片中有79张属淫秽物品。案发后,沈某、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沈某、郑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沈某、郑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色情信息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指通过传阅、出借、展示、赠送、讲解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的图书、报纸、刊物、画册、图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载有淫秽内容的文化娱乐品以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这种传播行为可以是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也可以是在公众中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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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