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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的债务
释义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
    (一)该债务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确认之后一起在该债务上签字之后,导致该债务生效的,或者在该债务是夫妻间一方签字之后,另一方承认该债务的,这两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后,因为家庭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是以他的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
    (三)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后,用他个人的名义背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生活的开销的话,这个债权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除非他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在了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的。
    (四)在夫妻结婚之后没有对财产进行分配或者虽然进行了分配,但是债权人不知道这个分配的时候,夫妻一方用他个人的名义所背负的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也是需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在进行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的时候,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将这些债务产生的原因说明白,并将证据提供给司法鉴定,不应该让另一方承担到不应该承担的债务。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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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