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样划分认定 |
释义 |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的划分认定:婚内不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权债务,由夫妻一方成为债权人或者是自己成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偿还,如果债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双方都可以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同时夫妻双方也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吗 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要偿还 婚内债务只有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才需要共同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离婚后婚前债务是否还用还 离婚后婚前债务还用还,婚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己一方偿还,因为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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