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吗 |
释义 | 证券公司违背委托承担民事责任。 1、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意思表示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和民法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赔偿客户必须是已经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并不免除其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 一、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啊 证券公司专门从事这些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业务,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者”可以承销发行(投资银行的业务)、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保荐业务:是指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时,证券公司对证券发行和市场进行推荐并负责销售。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资金雄厚,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股票;此外还为客户闲置的资金提供理财服务。 二、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什么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1、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 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4、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 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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