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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提前通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有吗?
释义
    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但需关注特殊情形:1.合同中约定提前通知的,违约需承担责任;2.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合同应延续至情形消失;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连续工作满10年或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在合同期满前30日告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有补偿金;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你工作年限,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补,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从这个时间实施的,具体条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终止,有没有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特别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用人单位提出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强制要求。但有几种情形,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满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约定条款,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遵守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主要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如果合同终止时,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清形,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江苏省就有用人单位应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义务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双方已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未到期且用人单位无其他原因终止的情况,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补偿。合同到期终止时,没有强制要求提前通知劳动者,但需要注意约定条款的遵守。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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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