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诉讼时效适用的规定 |
释义 | 关于20年诉讼时效适用的规定及特征,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期限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侵害也只在20年内获取保护。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延长规定,但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权利人被控制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20年诉讼时效适用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最长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该时效期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情,仅在20年内可获得法律保护。此外,诉讼时效可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适用范围广泛、时效期间长达20年,并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其他诉讼时效则可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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