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什么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责任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追究的不是民事责任,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双方是平等的主体,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由公权力机关施加处罚,主体地位不平等。其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的也并非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只能由《刑法》规定。最后,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也可以看出,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可以看出追究的是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