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件 |
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的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一、第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吗怎么用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三、债的抵消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消债。 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消可以相互清偿,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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