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释义 |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一、合同债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合同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一般适用于物权。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的动产质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三、什么是善意得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人于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则将如同处分人有处分权时那样,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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