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综上,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一旦成立,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