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事事项内地居民因私出国 二、办事内容内地居民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三、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四、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照片规格:48mm33mm)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下同) (三)首次申办、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七)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有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八)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领号缴费窗口受理取回执领证申请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前来申领护照。 六、受理部门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收费标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单位:人民币元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护照证计价格[2000]293号文护照补办证护照换发证加注项次(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九、注意事项 (一)电子普通护照需采集申请人指纹,如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的,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换发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急事急办”。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地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申请人户口迁入我市未满十年的,须发函原户籍所在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