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以离婚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当事人双方的户口在同一地的,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的,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均可,离婚登记的条件:(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二、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哪些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初审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二)受理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四)登记(发证)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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