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如果因保管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保管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已经生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在现实中,朋友之间委托免费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保管人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形导致保管物损害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