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探望可能会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或者子女不想被探望,探望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等。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访权。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导致对方的探访权被中止: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儿童不愿接受探访,探访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探访者对儿童有侵权或犯罪倾向;探访方对儿童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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