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可按以下条件解除:1.双方同意解除;2.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损失;4.承租人私自转租;5.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性质使用;6.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7.租赁物质量瑕疵影响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条件解除:1. 协商一致解除;2. 不定期租赁;3. 承租人的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受损;4. 承租人擅自转租;5. 承租人不根据租赁房屋性质使用租赁物获得收益;6. 经催告后,承租人仍未按时支付租金;7. 租赁物存在质量缺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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