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 |
释义 | 债务可以免除的条件为:债权人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一、终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呢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又反悔 不可以。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免除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 三、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法律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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